|
随着《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的日期临近,北京市民已初步感觉到这部新规章将给全市的方方面面带来一些变化。
在这部地方性行政规章出台的背后,是北京市多年节水管理经验的总结,也是去年实现水务统一管理后形势发展的必然。由此来看,解读《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有着特殊的意义。
靠体制 统一节水管理
原文索引: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水务体制建立前,北京市有两个节水办,一个是全市的节约用水办公室,另一个是城市节水办。去年北京市水务局成立后,改变了旧有的分部门管理状况,实现了全市水务统一管理,也理顺了节水管理体制。此次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这种统一管理的体制。
体制理顺后,节水管理部门担负着更为繁重的职责:《办法》第七条规定“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第九条规定它要负责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核或制订,第十条规定,它要负责“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其他还包括表彰节水先进、对用水单位执行累进加价制度、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进行验收,等等。而对市政府的各个相关部门,《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工作。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本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本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
靠制度 规范节水行为
由于水资源紧缺,北京市节水工作开展得较早,也有着丰富的节水管理经验。此次的《办法》中将多年的节水管理经验予以总结,规定了如计划用水制度,规划制度,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节水管理制度,且对用水计量,对节水型器具的使用,对供水单位的行为、节水技术开发推广、非传统水源的使用以及对节水宣传等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制度的确立,无疑为北京实行严格的节水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指标下到用水单位 |